南通二案小产权房?以重大误解为由想撤销合同可以吗?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位集资房的买卖合同,2年后此房屋面临拆迁,新房东将获取较高额的补偿款,原房东以其将大产权房误当小产权房为由,请求撤销房屋转让协议。日前,随着南通市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位集资房的买卖合同,2年后此房屋面临拆迁,新房东将获取较高额的补偿款,原房东以其将大产权房误当小产权房为由,请求撤销房屋转让协议。日前,随着南通市
什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
■本文作者:姜卫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导读:“小产权房”无疑是在土地、房屋领域令老百姓颇为头疼的一类情形,颇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意思。一方面,它没有合法的产权登记证明和规划、用地许可材料,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将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它又是由于历史原因而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居住、使用价值甚至是短期内的经济利益。本文,在明所的张琨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过购买小产权房的经历或者说面对价格优惠的小产权房怦然心动想要购买的时刻,那么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购买,有哪些风险,你清楚吗?今天笔者带大家一起聊聊关于小产权房的那点事儿。首先,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
案例一2010年8月,戴先生与丁女士、韩先生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丁女士和韩先生将名下还未申领不动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转让给戴先生,戴先生应于签订合同次日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于过户当天支付购房余款。戴先生依约支付首付款后
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一)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
镇海一地块房屋补偿协议生效据宁波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信息,轨道交通7号线俞范路站地块Ⅱ房屋征收项目已于5月4日结束签约。该项目共涉及拟征收总户数350户,均为住宅。截至5月4日,已签约349户,签约率为99%,货币化率85%。按照公告,房屋补偿协议生效
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可以买吗?1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即使房价高得离谱,房子作为一种必需品,事关结婚生子以及孩子未来教育这样的人生大事,也是不得不买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仍然在不断增加。在购房之后,房产证是证明这套房子属于自己的一个重要证件,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业主的。但住房的产权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来说,房子拥有住房70年的房屋产权,那么在七十年之后,房屋产权到期了,房子又该怎么办呢?其实
1994年7月11日,余杭市彭公乡人民政府为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地制乱占地建房现象,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在长村长池畈集资联建住房,王某、徐某、王xx以家庭名义在上述土地上于1994年共同申请出资建造两间三层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2017年7月17日,王某、徐某、王xx与徐xx(以下称甲、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一、房屋概况:1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2)《北京市高级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
案件详情2022年2月,胡某在某房产公司的员工刘某的介绍下与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协议约定乙方(胡某)同意购买甲方魏某拥有坐落在新密市某小区的房产,胡某通过扫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向刘某支付中介费4800元,刘某向胡某出具一张收据。后因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胡某要求退还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二、小产权房的分类1、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2
小产权房屋如何出售1、小产权房可以进行出售,但是一般都存在着风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2、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
本文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等主要情形进行分类及法院对这几种情形处理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2天,奇迹般完成自建区以来最大体量的房屋征收任务,1445户村民全部交房,最大”城中村”将“退出历史”;30天,8个前期调研小组,夜以继日深入村民田间和炕头了解村民所想所愿,为制定操作性强的征收补偿政策提供翔实报告;大胆创新体制机制,街道办事处、征收办、村委会三位一体“混编作战”,扬长补短,最大限度实现“阳光征收”;敢为天下先,在可获得巨额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概念,但在实践中,小产权房一般包含几种情况:1.集体用地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商品住宅。2.政府划拨土地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的住房,或在该地块上限制上市的住房。3.军队用地小产权房:在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导读:本文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等主要情形进行分类及法院对这几种情形处理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
基本案情2019年2月,朱女越士到东莞市虎门新区某小区看房。销人员介绍到:该小区房屋有集体房产证,每个业主在购房后都能持有绿本,不必担心没有保障,且房屋每平方米只需要4000元,价格远比附近的楼盘低。朱女士十分动心,当场便支付了3万元定金,认购了一套房屋。尽管房屋价格低廉,销售人员也没有提供能办理产权证的证明,朱女士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既然可以住进房子,我还怕它跑了吗?后来经家
本文知识点:1、房产税征收标准2、什么样的房子不用交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房改专家孟晓苏表示,房产税征收很简单,见房就收,见人就退。这样对于持有大量房产的人,就会增加不小的负担,会促使他们抛售房产,减少持有的房产。这样,随着投资客不断抛售房产,市场中的房源就会不断增加,房价自然也会随着住房资源增加而慢慢降下来。人们现在都在盼望
1.产权不清晰。小产权房产权关系复杂,产权证明不全或不规范,容易发生产权纠纷,给买方带来较大风险。2.交易不透明。小产权房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价格发现不充分,容易存在中间过程的操纵与损失,影响交易双方的权益。3.权属瑕疵。小产权房可能存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