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产权调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将再多一种选择。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我市将推出货币补偿“升级版”——房票安置。
记者昨天获悉,由市建委牵头印发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房票为自愿选项,可购安置房或商品房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他拿房票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市建委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房票安置是必须选择吗?不是。《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仍可自主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房票安置方式,房票有效期内可以主动放弃使用。作为货币安置的一种,房票安置必须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
《暂行办法》明确,房票适用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原则上是已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现房或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商品房房源由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房票只能买新房,购房最高奖励10%
根据《暂行办法》,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票面上注明了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使用规则等内容。房票只能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用。
房票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和购房奖励,其中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不同类型房源,购房奖励也不一样。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持房票购买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对于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需在12个月内使用,余额可申请现金兑付
房票可以无限期使用吗?《暂行办法》明确,被征收人收到房票后,需在12个月内使用,早用早受益。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市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票安置不仅能满足更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还缩短了安置过渡期限,提高了安置效率,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新房。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这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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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小账”这样算
被征收人王某持有100万元面额的房票,他想在市级安置房中的孟北保障房选购新房。以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2万元,分为使用额≤房票(面额)、使用额>房票(面额)两种情形:
若购安置房面积60平方米,市场价120万元。享受《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中“项目实施征收时,可根据征收安置房的地点、区位等因素给予评估价10%以内的价格优惠,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中“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再增加不超过1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条款给予的双10%(以最高优惠幅度举例)优惠后,安置房总价96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结余4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96万元)10%的购房奖励9.6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结余13.6万元,较原来多结余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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