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适用范围,不是“想设就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单一产权人的住宅、别墅以及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范围且享受政府改造补助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清远市清城区及清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应当按照《办法》执行。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优化动议表决,明确“两个2/3,两个3/4”
以前因个别住户反对,造成电梯加装难的情况比比皆是。《办法》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利益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明确“两个2/3,两个3/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上”包括本数)。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如果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有异议,可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采取“两调”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简化手续办理,使用前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办法》明确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及各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简政便民、便捷高效、加强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及时将项目信息抄送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无须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专项规划审批,无须核发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要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需要提醒的是,电梯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申请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先建后补”,多个梯口联合加装只享受一次补助
《办法》明确,补助发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向所属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提交:清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助。
加装一台电梯由财政补助3万元,多个梯口联合加装一台电梯或者一个梯口加装一台以上电梯均按加装一台电梯进行补助,且只享受一次财政补助。
【记者】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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