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共有产权房”。“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来自某百科)
可以看出,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者之所以可以以低于市场均价购得住房,是因为其不能获得住房的完全产权,而是需要和政府共享。而政府和个体享有产权的比重也是以购房时实际出资额和商品房市场均价之比相对应的。
看到“低价购房”几个字难免让人联想到此前的经济适用房,这一政策推出时,购房者驾豪车出入购房现场的新闻就屡见报端。的确,市场趋利行为下总会有人想尽办法去钻空子。在相同的产品质量下,更低的价格必然引导消费者趋之若鹜,这本无可厚非。但能优先获取信息和资源的群体利用优势,占据了本不是面向他们推出的经济适用房资源,导致结果背离了政策初衷就不尽如人意了。那么同样的问题也是共有产权房面临的,如何让政策性资源真正倾斜到目标人群呢?
首先是严格的“准购”把关。政府对购买者家庭收入标准做出规定,对高于该标准的群体设立门槛。那么,家庭收入是一个变动的数字,而且往往是在增加的,假如家庭收入逐渐增加而超过标准,难道要取消住房者居住资格?这显然大大增加了政策的运行成本,因此,“共有产权”本身也是一个适应市场动态的概念。当居住者收入高于标准时,政府就可按照其产权部分收取租金。既适应情况变化,也能避免高收入群体钻空子抢资源。
其次是区分商品本身。共有产权房显然不能跟一般商品房划等。购买者在入住之后,只能享有居住使用权,断断不能出售住房,就算是自己持有的产权部分,也最多只是可以出让。在市场交易、投资获利性方面更是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可以拿来热炒。
在满足住房刚需,又限制购房者炒房方面,“共有产权房”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当然也有很多网友指出: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制定的一套稳赚不亏的游戏规则,小编接人之涎再分析一下。自住商品房在居住5年后也可以上市买卖,期间房价上涨所赚的差价的30%是要上交财政的。但若房价没有上涨,则也不用上交财政,政府收益就为0。而对于共有产权房,政府所占产权是通过让渡土地收益而非货币实现的,所以即便房价下跌,政府也只是所占有的土地收益能力下降,并没有损失真正意义的钱。
说完共有产权,再拿小产权房来对比一下。于是再搬出某百科:“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2013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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