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安置房有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上述费用是应当由买房人缴纳的。
卖房人则需要缴纳交易费(3元/平方米)、房产证未满5年的,应缴纳增值税(差价*5.5%)、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注意了,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具体流程
1.委托公证
双方携带证件到场→买方提前准备好房款→卖方将权利委托给受托人→拿受理单→支付房款→等候通知领取公证书
2.办理原产权人的产权证(一手产权)
前往税务局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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