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效果的深远意义。2021年超额完成了省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有效促进了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较好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但是,对标国家的要求及全国先进省市,广东省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包括:改造计划不科学、社会动员不充分、居民出资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长效管理不健全、财政资金支付难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内容,结合广东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
一是要对标对表清单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
二是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三是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
结合实际推进“EPC+O”“F+EPC+O”等改造模式,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谋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总共列出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专营设施改造统筹衔接、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强化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发现问题整改等11项标准。
比如: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
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未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
(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未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未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未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未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未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
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慢,导致资金闲置、滞留。
虚报改造项目数量、户数、栋数、建筑面积等信息,骗取中央补助资金,重复申报中央补助。
存在被审计指出的资金问题。
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所谓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总共列出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构建社区生活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政策制度、小区专营设施专业化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结合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工作规范扎实、宣传推广及时到位等12项标准。
比如推进片区联动改造:
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
通过改造对相关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修缮和利用,妥善保护传统街巷街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构建社区生活圈:
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对待改造小区所在社区设施短板、安全隐患、可利用存量资源等开展摸排,有针对性地确定居民最需要改造建设的各类设施。
结合智慧社区要求,开展智慧化建设。
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将老旧小区改造成绿色社区。
创建节能、低碳社区,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提升、完善类社区占年度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
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
鼓励改造项目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
通过“EPC+0”“F+EPC+0”等创新模式改造,并取得成效。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违反底线要求,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地市适时通报,对各地实行激励清单行为进行打分排名,相关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依据。
并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进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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