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拟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镇试点建设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所谓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下称“三限房”),指通过“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交付一定年限后,经市政府同意,可获得完全产权。购买“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东莞三限房的建设,将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千万人口与城市共生共荣,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东莞三限房地块分别在哪里?
1、长安镇新民社区地块
2、虎门镇赤岗社区地块
3、凤岗镇塘沥社区地块
4、塘厦镇石鼓社区地块
什么人可以购买三限房?
东莞试点的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东莞市拟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镇试点建设三限房项目。
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相关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
怎样购买三限房?
三限房分配按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定向分配,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分配。
1.第一阶段定向分配。向所属园区、镇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定向分配:
(1)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3)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成长中小企业、市级或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选房次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入围申请人及选房次序。
2.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定向分配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接受本园区、镇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
三限房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在全市范围内接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
各园区、镇街根据本方案自行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如何获得完全产权?
三限房交付一定年限后,经市政府同意,可获得完全产权(即100%的产权)。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后获得完全产权;
依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申领并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市场评估价7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市场评估价5折购买。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取得的购房款收入全额归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有。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承购人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并获得完全产权后,即作为普通商品住房享有物权等相关权利。
三限房产权可否转让?
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产权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三限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应符合三限房销售对象的基本条件,受让资格由所属园区、镇街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三限房持有人可否购买商品房?
根据规定,承购人在莞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商品住房)前,需取得三限房完全产权或退出三限房。
【延伸】
长安镇新民社区三限房地块信息
该地块占地16871.4平方米,容积率为3.2,总计容建面约53988.48平,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的具体要求如下:
1、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此部分销售均价不能高于41791元/平方米),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
2、宗地须在土地交付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8个月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并在达到预售条件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销售。
3、宗地所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由长安镇相关部门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确定。
4、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59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2个班的幼儿园给长安镇人民政府(具体要求按《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履约监管协议》执行并由长安镇人民政府监管)。
5、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长安镇,则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在长安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义务(由长安镇人民政府监管)。
【记者】吴擒虎
【见习记者】唐卓
【实习生】蔡彦怀
【作者】吴擒虎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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