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市六区(含宁波高新区),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以及市内户口迁移4个户口迁移类。
《细则》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居住落户、租赁落户、投资创业落户以及奉化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新政策主要有3方面调整:一是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的要求;二是租赁落户从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和社保缴纳均满2年放宽到均满1年;三是在奉化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或者是社保缴纳满1年即可落户。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亲属投靠做了规定,主要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等情形。新政策主要进行3方面调整:一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求,即父母一方为市区城镇家庭户的,其未成年子女经户主同意即可投靠;二是将夫妻投靠中投靠方住房从本人和父母所有扩至直系亲属所有的住房;三是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至共同居住生活的军人父母处的政策。
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对人才落户做了规定,主要分为高级以上人才、本科以上(高级工职业资格类或初级专业及技术职称)、专科以上(中级工职业资格类)、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特殊贡献落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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