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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包括哪些?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袁万雄律师解答: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袁万雄律师解析:
注意事项: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四、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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