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小产权怎么判(广州一男子因卖房违约触犯诈骗罪)

2017年1月12日,方某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区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方某向区某购买其名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地的房屋,房屋面积73.48平方米,成交价120万元。

合同签订后,方某依约支付了定金5万元、6000元按揭代理费、3万元中介代理费。此后,方某按合同约定履行,签订了按揭协议,而区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进程。

2017年3月,方某到房管部门查册并申请调取涉案房屋交易存档材料,这才发现,早在2016年12月30日,区某已经与曾某就涉案房屋办理了网签合同,并于2017年2月8日过户至曾某名下。

2017年3月23日,方某将区某起诉至白云区法院,请求区某赔偿合同违约金12万元、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赔偿已支付的中介费3万元和按揭费60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方某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查册表及《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显示,区某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与案外人曾某签订了网签合同后,仍于2017年1月12日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方某,并在收取方某的50000元定金后,又将房屋过户至曾某名下。

经多次联系,区某现下落不明。经审查,区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本案依法移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事立案。2017年11月7日,区某在珠海市拱北口岸被边检人员截获。2018年3月8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区某犯合同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区某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区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违约可能担刑责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行为有可能不只承担民事责任,如若出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且占有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则有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房屋交易属于大宗买卖,交易各方均需谨慎审查、签订合同。作为买受人,应当认真审查房屋产权资料,包括房管部门的查册记录,确认出卖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已出售、是否存在网签记录等情形,并细化合同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纠纷。

作为出卖人,应当知晓“一房二卖”的民事违约风险和刑事追责风险,如实披露、告知房屋基本情况,切勿以抬高价格或其他缘由冒险通过“一房二卖”获取利益。

作为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云法宣

【校对】黄买冰

一房两卖小产权怎么判(广州一男子因卖房违约触犯诈骗罪)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maifanggushi/121780.html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