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产权房近几年增值(“小产权房”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就明确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国家有关部门反复申明,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要坚决遏制。

所谓的“小产权房”,不仅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保护,还容易滋生各类矛盾纠纷。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长治城市周边“小产权房”很常见,市民已见怪不怪

新鑫园小区坐落于长治市郊区北部的小辛庄村,共4栋高层住宅楼,部分房屋在村民内部流转,部分对外销售。11月上旬,记者到此了解情况时,恰巧遇到销售人员,他表示:“销售价格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购房是和村委会签协议,乡镇出具证明并盖章。”“最好全款付清,不能按揭做房贷,或者走消费贷款,先垫上。”“没有房产证,都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一些村集体或者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依法办理手续,业主也难以取得房产证。即便如此,记者在长治市城区周边走访发现,多个村庄均建有“小产权房”,少则一两栋,多则七八栋。比如在长治市郊区西部的蒋村,3栋新楼矗立在村头,很多业主都在忙装修,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但已全部售出,无剩余房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一旦购买“小产权房”,不但不能退,更不得交易。而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在长治,对外销售“小产权房”较为常见。

长治市郊区西部的暴马村,2012年以来集资建设了一批6层高的楼房,取名暴马家苑小区。多位村民反映:“先紧着本村人,再对外销售,一般就是和村里签个协议,都是小产权,没有大红本(房产证)。”由于该小区房屋已全部卖出,村委会的一位值班人员介绍了一种迂回方式:“现在只能和村民私下交易,不能过户、办证,房产还得在本村村民的名下,但归你实际占有。”

与暴马村只有一街之隔的是湛上村。该村于2011年以村委会的名义注册成立金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在村集体土地上兴建了金湛·上城国际小区,部分房屋用于村民回迁安置,部分对外销售。截至目前,该小区已建设、销售多年。

依照现行法律,建设、销售房地产项目,必须首先申请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俗称的“五证”。

记者看到,金湛·上城国际小区售楼处已被前来咨询买房的群众挤满,还有一些群众在咨询台前排队。售楼处墙上挂着长治市国土局郊区分局对该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长治市郊区发改局对该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均不是法律规定的“五证”。对此,售楼人员坦承“土地证还没有”,并表示目前已纳入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采访调查中,记者还随机和一些市民、房产中介人员进行了交流,发现他们普遍对“小产权房”见怪不怪。多位出租车司机反映,郊区的楼盘基本都是“小产权房”。一位蒋村的业主说:“在长治郊区,大多都是小产权,没有大红本。”

“小产权房”风险大隐患多,购房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穿行于小区、售楼处、房产中介,人流熙熙攘攘,虽然是“小产权房”,但一些小区入住率还比较高。在暴马村、蒋村,几位业主饶有兴致地和记者聊起倒卖“小产权房”的“致富经”:本村村民购买村集体开发的房屋,有价格优惠,将来再以市场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当被问及相关部门来查住房手续怎么办?小辛庄村一位杂货店老板说:“本村村民购房的,都有村里颁发的绿本。外村人来买房,如果愿意在缴纳房款的基础上再交一笔钱,就可以取得一个村里颁发的蓝本。将来遇到问题,我们可以拿这些去协调。”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绿本”“蓝本”并非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听到不少“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担忧和抱怨:10年拿不到房产证;落户、上学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而且房子不能合法过户、抵押,保值、升值都受影响。

长治市民韩女士于2016年4月购买了金湛·上城国际小区的一套房子,约定当年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5月才拿到钥匙。“购房时只是和湛上村村委会签了一个收据式的协议,一张A4纸,我们的任何权益都没写,将来遇到问题怎么办?所以我们要求重新协定一份正规合同,这事儿至今没办妥。”

由于“小产权房”并非正规商品房,司法机关不能以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法规,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年前,长治市民段女士在长治市郊区的老顶山镇赵凹村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支付了房款。该房产项目本是村委会、开发商合伙建设,后来村委会不再与开发商合作,收回了原先承诺由开发商销售的1栋楼。“我买的房子就在这栋楼”,段女士说,“找开发商,他们不退钱,拿不着钱,村委会又不交房,我不知道该怎么说理!”据她反映,遇到类似麻烦的有30多户。

监管不力是“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上述“小产权房”的风险隐患,长治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认识。国土局认为:“‘小产权房’不要买,业主利益容易受到损害。”住建局指出:“没有手续的开发商,就意味着得不到及时监管。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出现跑路,导致烂尾工程;如果开发商偷工减料,就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成为豆腐渣工程。”房产服务中心表示:“一是损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损害群众的利益,三是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滋生腐败问题。”

各部门对于“小产权房”的风险和隐患认识如此一致,长治市政府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规范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近些年来长治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展“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其中都涉及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内容。据多个部门反映,“杜绝增量、消化存量”是当前清理“小产权房”的一个重要原则。

那么,长治市的“小产权房”问题为何依然屡禁不止?

近年来,城市周边的土地上长出这么多“小产权房”,长治市国土部门发现了吗?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面对记者提问,国土局局长李勇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他表示:“主要是先前经济发展需求过快过急,项目急着上马导致的。”

长治市规划局副局长郭敏说:“这是历史积累起来的,从前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比较普遍。”

长治市住建局局长范连星认为,一是开发商、村委会的违法违规成本低;二是这些房产项目没有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格相对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各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各家都有自己的管理机制、信息系统,但是缺乏共享,部门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程琦,以前担任过县纪委书记,接触过一些村干部违规用地的案件。他分析,代表村集体管理经营土地的村委会应该负主体责任,他们至少没有履好职尽好责;其次,不论什么建设,都是在土地上搞的,作为国家明确规定的土地监管部门,国土部门也没有尽到应有职责;第三,其他相关部门,如规划、房管等,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问题了,也有向组织汇报的责任。

长治市规划局局长张俊杰提及当地去年筹建的城市综合执法局,他介绍,“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我们会事中事后监管。但是对于那些没来办手续、没有取得许可的项目,监管不再归我们了,应该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此外,记者在长治市郊区、城区多处楼盘走访,发现这里不仅有“小产权房”,还有不少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是手续不全。在新城市花园、鹿港国际、梅园商贸、御景·孔雀城等多个小区的售楼处,销售人员对“五证”不全问题毫不避讳。御景·孔雀城、梅苑商贸等小区的销售人员还说:“未批先建、先售,在长治都是这样搞的!”

长治市如何化解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治相关乱象,维护群众整体利益?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后

不折不扣保证政策落实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未批先建先售等问题,不但违反了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健康发展,让中央相关的政策精神在当地走了样、落了空。

如今在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上级决策部署,总是找理由搪塞、想办法变通。面对利益,有的只盯“小算盘”,看不到全国一盘棋;面对职责,有的只求眼前无过,不求长远有功;面对“难啃的硬骨头”,有的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今天报道的“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问题。

改革发展的阻力,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化解防范风险,往往要处理一些久拖不决的棘手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更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尤其需要“舍我其谁”的担当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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