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财政部官网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公告》内文,纳税人要享受该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两条条件。首先,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点评表示,该政策的直接目的在于释放第四季度住房需求,为楼市平稳发展提供支持。与昨日(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政策不同(详情请回顾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可下调!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磅发布),财政部发布的新政面向全部城市,其利好性更强。“单看这条政策,它并不一定能促进市场明显回升。但如果将这条政策与昨日央行发布的新政、近期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信息联系起来,其效果还是可观的、积极的。”李宇嘉称。他预计,这些政策对市场的拉动效应能在今年第四季度得到良好体现。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利好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鼓励居民改善当前住房条件,真正落实了中央多次强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其举例,按照以往卖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等于网签值与原值差额的20%,如果网签值200万,原值100万,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万。
“9月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城市,政策松绑的力度逐步加大,在阶段性宽松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齐并进,预计10月的市场进一步回升,同时四季度有望成为今年楼市成交的高峰期。”王小嫱表示。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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