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有了“身份证”,将有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哪些房屋可以办?怎么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哪些房屋需要进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登记。
如何进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该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工作流程为调查--测量--公示--缮证。即:工作人员每测量完成一个街坊或村庄,经公示后,转入不动产登记缮证工作。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中登记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权利人应视情况向调查队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房屋符合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广大农村居民需注意哪些问题?
登记时,土地权属地界及地上产权有争议的,调查人员现场不进行纠纷处理并暂缓登记,纠纷另行处理。需要广大农民提前协商好矛盾争议,以便顺利登记。
登记时,家中无人,无法入户丈量的,导致后期无法正常登记。需广大外出务工的居民按照通知及时参与调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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