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我出的首付,我怎么就不能住了?”“让你住这么多年已经够意思了,赶紧卷铺盖走人!”在法庭上发生争执的,是一对姐弟。他们吵得面红耳赤,眼看就到了要打起来的地步了!
原来,这姐弟俩因为一套房产而产生了纠纷。
多年前,姐姐靠着打工辛辛苦苦攒下了十六万元,懂事的姐姐没舍得乱花,而是在福建某地购买了一套别墅,用这十六万元付了别墅的首付,她和年迈的母亲一起居住在这套别墅里。
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这套房产并未登记在姐姐名下,而是登记在了母亲名下。多年来,姐姐和母亲都生活在一起,并且将母亲照顾的很好。
这位母亲除了这个女儿,还有一个不成器的儿子,整天游手好闲,没有正式工作。母亲看着儿子年岁渐长却还手无寸铁,不禁对儿子动了“恻隐之心”。在未征得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母亲私自将这套别墅的产权过户给了儿子!
不得不说,这位老母亲真是糊涂,原本和和气气的一家人,就因为她这么个糊涂的举动,开始鸡飞狗跳。
在母亲带着儿子办理过户后没多久,儿子便找上门来,要求自己的亲姐姐搬离别墅。
他指着姐姐的鼻子破口大骂:“多少年了,你一个姑娘家,一直占着咱妈的房子不肯走,我就只能在外头租房子,现在妈带我办了过户,这房子是我的了,你赶紧收拾收拾搬出去,要不我可就扔东西了!”
姐姐也毫不示弱,因为“有理不在声高”,她说:“这房子是我出的首付买的,这么多年了也是我一直在还房贷,怎么就成你的房子了,你再这样强词夺理我们就法庭上见吧。”
最终,姐弟俩还是争执不下,一家子闹上了法庭。在我们常人眼中,这件事是弟弟做的不对,自己没为这幢别墅出过一分钱,他有什么权利赶购买别墅的姐姐走?
然而,法庭的判决却“不走寻常路”,该案件经过审理,最后法官给出了“房子归弟弟所有,姐姐腾房”的判决。
这场闹剧尘埃落定了,但结果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房子是有价的,但亲情是无价的,这对姐弟因为房子而斩断了几十年的亲情,不知日后会不会追悔莫及,而这位糊涂的老母亲,当初如果能多为女儿想想,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闹剧了。
房子是姐姐购买的,凭什么给了弟弟?在此我们便为大家讲解一些有关于房屋产权的法条,相信看完之后大家便会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不论这套房子是谁出钱购买的,房产登记上写的谁的名字,那这套房子便是谁的。
此案件中,姐姐虽然出资购买了房子,但房产登记确是母亲的名字,说明这套房子一开始便不属于姐姐,而是属于母亲。
很多人认为,判断一套房子是谁的,看看房产证便可,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那房子便是谁的。
但其实这种判断方法是错误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并不重要,因为房屋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是来自于房产登记,而不是房产证,大家要积累这个知识,以后便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房屋的物权是需要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是产权要想变更,就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在此案例中,母亲将该套别墅过户给儿子,指的就是房屋产权登记的变更。
一旦登记变更成功,那边说明该套房子日后将归属变更人所有。
很多人认为母亲物权变更房产到儿子名下,也认弟弟无权要求姐姐搬离房屋,其实这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
起初房子的产权属于母亲,后母亲将产权变更至儿子名下,而女儿虽然出资购买了房屋,但却实实在在是从未拥有过这套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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