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流程
资金监管流程是:二手房交易网签-->向交易中心提出资金监管申请-->交易中心打印缴款通知单-->当事人足额缴款-->交易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资金委托监管协议-->若交易成功,交易中心推送不动产登记信息后通知监管银行划款;若交易失败,撤消网签后当事人申请撤消监管,交易中心通知监管银行划款。
整个流程,交易中心和监管银行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资金划拨时,本金与银行活期利息一并划款。
此举意义
二手房交易最害怕资金不安全。卖方担心收不到房款,买方担心鸡飞蛋打两手空空。鉴于中介行业的良莠不齐,钱由中介代管也会提心吊胆。
所以好多人宁愿购买期房也不愿意碰二手房。尤其是北海,外地人是购房主力更担心交易资金的安全。
如今官方正式表态接受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此举直接扫清了二手房买卖的心理担忧。完全可以预见:北海的二手房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热潮。
对谁有利
小中介率先受益。因为缺乏实力的保证,小中介在交易资金代管方面信用不足。官方接受资金监管之后,小中介只要确保服务质量就可以顺利开展业务。预计北海会出现更多的中介铺面。
大中介继续突出。因为大量的二手房交易涉及到房贷解押和房子再贷款,官方的交易资金监管难以全面兼顾,中介垫资解押预计还大有市场。
直接交易会明显増长,但难以形成市场主流。原因是北海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外地人为主力,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呆在北海走完所有交易流程。
后续发展
虽然有明显刺激二手房交易的作用,但亦不宜过于乐观。因为监管流程过于简洁,更适用于“卖方无房贷、买方愿全款”(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情形。如果“卖方有房贷”或者“买方要贷款”,流程应该怎么走?监管办法没细说,需要后续观察。
官方此举会不会降低一手房的吸引力?同样也不宜乐观。海边的房子更容易外观沧桑,二手房很难多次转手,除非北海的一二手房始终有着明显的房价剪刀差。
附:《北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全文
北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交易时,其交易资金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出卖人、买受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将监管的交易资金,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进行划转的管理行为。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原则。
第三条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北海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与监督。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加强对接和联系,确保数据及时共享。
第五条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专用账户,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第六条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当提供监管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划转监管资金。
第七条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专用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独立于监管银行和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交易监管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若有关部门对交易监管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监管银行和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监管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八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
1.自行成交的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签约;
2.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在北海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介机构端口签约。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申请
买卖双方提交存量房网签合同及出卖人银行账户等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缴款通知单。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受理
申请人凭缴款通知单将交易监管资金足额存入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后,打印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资金监管业务正式受理。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结
1.交易成功。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在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不动产登记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本金及银行活期利息)划转至出卖人个人结算账户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结。
2.交易不成功。交易不成功,撤销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后,当事人可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撤销资金监管,并提交买受人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交易当事人撤销资金监管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本金及银行活期利息)划转至买受人个人结算账户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结。
第九条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申请书;
(二)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北海市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四)出卖人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五)其他所需的材料。
第十条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存量房交易登记事项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当事人撤销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后,可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撤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经生效法律文书终止交易的,可单方提出申请;
(三)其他符合解除资金监管的情形。
第十一条申请撤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撤销申请书;
(二)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终止交易的证明材料;
(四)买受人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五)存量房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六)其他所需的材料。
第十二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受理后,交易当事人变更个人结算账户的,需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结算账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变更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重新开立的收款人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四)其他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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