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关注点
两方于2018年12月6日相恋,2019年1月3日注册登记成婚,男方于2019年2月18日控告分手。
诉请
黄某向二审高等法院控告允诺:
1.允诺撤消原告对原告购房款、买车款等总计1960000元钱款的受赠;
3.该案违约金由原告分担。
二审核明
原告黄某与原告刘某于2018年12月6日高中同学相恋,2019年1月3日注册登记成婚。
2019年2月18日,原告黄某判令嗣后,明确要求与原告刘某分手。
二审
综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七条、第七条之明确规定,裁决如下表所示:
二、否决原告黄某的其它诉请。
上诉意见
刘某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二审认定该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存在两处错误。
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称原审裁决“存在两处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裁决
否决上诉,维持原判。
(2022)鲁04民终1820号 受赠合同纠纷
转自:丽姐说法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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