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这一民间说法原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子。2004年,深圳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把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全面转为国有,村民转为市民,并取消了村组织。不过,在土地国有化的过程中,为了照顾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为每户划出占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5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来建房,超过这一面积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
此类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农民房”,构成了深圳特色“小产权房”的主体。除此之外,军产房和单位集资房也是“小产权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者的共同特点在于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
事实上,全国通行的“小产权房”概念并不适用于深圳。
从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开始,深圳市政府就鼓励农民利用农村的集体土地合作筹建这种不具备房屋产权的“小产权房”,以容纳来自全国各地的开拓者。正是这些从违法建筑中白手起家的人,缔造了日后深圳崛起的奇迹。
小产权房,风险何在?根据深圳商报报道,一直以来深圳对于小产权销售都采取高压态势,可是由于房市火爆,小产权房销售再度抬头。有律师指出,虽然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可以拿到律师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小产权房买卖本身违法,因此公证书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再者说,律师给小产权楼盘出具见证,本身有违职业道德。
小产权房买卖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因为房屋本身就是违建,一旦遇到政府拆迁,消费者很可能连赔偿都没有。另外,小产权房物业管理也是一大问题,入住后业主权益难有保障,而且房屋质量也值得怀疑。
举个例子
1、龙华青湖一小产权房小区,物业随意征收水电费。沙井一小产权房小区,因物业收费不合理与业主发生矛盾,管理处直接停了业主水电,业主讨说法反遭殴打。光明新区公明一小产权房小区,电梯频频上演停顿、滑坠等“惊魂”事件,原本用来活动的二楼架空层也被人改成了住宅公开销售。
2、2014年,深圳商报就报道过一名李姓市民,在购买小产权房后,入住了10年时间,结果却遭开发商无偿索回。最后,经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当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李先生需返还房屋给开发商,同时无法获得已交付的近半购房款。
如果一定要买,请注意…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当地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当地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当地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部分内容来自新浪房产、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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