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攘攘的人流中,在繁重的工作之后,有这样一群人,她们能安心回到自己的家。住宅可能不大,小平房或者小平房,这都无关紧要,与无处栖身的人相比,有了归属便是天大的恩赐。然而,她们的忐忑从未终止过,因为她们拥有的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其交易是倍受法律条文保护的,如果想要买回的话能找村委会买回。成都也有很多小产权房百度搜索一下大概有几十个新盘。
成都城区小产权房,发现成都多数小产权房普遍存在通病:质量差,环境差,物业差,价格低廉,户型单一,基础建设一般,绿化率低,容积率高,地段不错,交通便捷,地产商实力较弱、诚信缺失......“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条文上的基本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各村而不是国家颁发房产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地产商打著新农村工程建设等名义转卖的、建筑在宅基地上的住宅或者由贫困户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是两个狭义基本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的新民居是不合法的,能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不合法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的住宅,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这从另两个角度也说明了现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正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农地制度安排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了贫困户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没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此外,政策法律条文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工程建设的泛滥,在不合法与违法之间给小产权房遗留下了两个擦边球的空间。
年底,一大批商品住宅、城云东又到了集中收楼、迁离的“关口”,在外等待、过度多年亦或十多年的人们,总算镰叶了能“回去”的日子。回去,两个再平常不过的词语,对于部分买车人而言,却成了“Daye……”
在众多烂尾楼或科枫的工程项目中,也夹杂着有著同类特质的小产权房,她们利用买车人“我想有个家的心理”,打著复工的噱头,描绘很快就能收楼的蓝图,发出“催款函”欲二次收取买房曲枝。已经烂尾楼成为“僵尸”,却又科枫催收买房曲枝,这件事更令人不解。或许买车人马帅,都盼着“回去”,摇头叹息这个“家”早已不属于自己。对此,希望买车人从政策面去认识,以相关部门文档为准,切莫听信谣言再次受骗。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从1998年我国廉租房制度改革开始,廉租房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加速推进,使部分无良商家看到了房地产的巨大利润,因此一大批需经审核工程项目一哄而上,高价转卖的小产权房,给住宅市场和顾客遗留下极大隐患和伤痛。
众所周知,需经相关部门立项、审核,擅自在宅基地上开工工程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税法实施条例》相悖,是倍受法律条文保护的,俗称“小产权房”。与“精装修”齐全的商品住宅不同的是,商品住宅入住后可办理手续《住宅复印件》,小产权原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基础建设等费用,需经审核,因此难以办理手续《住宅复印件》,难以交易及用住宅实施按揭、抵押、贷款等行为。
小产权房的产生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但核心是价格。买小产权房大多数是冲着“低成本”而来,摇头叹息买车人为“低成本”付出的是沉重代价!
就拿成都市咸宁东路半引路口的两个小产权工程项目而言,2007年底开售,单价从1880元/万平方米一路卖到2800元/万平方米左右,明显低于周边商品住宅的价格。以浐河西岸2009年开售的某商品住宅小区Kanniyakumari,当时开售价3500—4000元/万平方米(精装)。如果说前盘早开售难以选择的话,在其后的二三年当中,该区域已有Kanniyakumari商品住宅,但许多买车人依然鼓浪高价,选择小产权房。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该小产权工程项目没有施工多久便停工,呈现出“烂尾楼”态势,且一烂二十年!
浐河对面的商品住宅新盘一期于2011年交付,如今河西人家已安居二十年,河东工程项目却遥遥无期,同样是买车,为什么悲喜两重?除了贪图之外,盲从和听信也是一大成因,想有“家”,最终却“蒙难”,南辕北辙更是其害之首,小产权房害人太深。
如今这个烂尾楼工程项目大门紧闭,门上张贴着2019年12月27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文档——市国土发【2019】6-5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没收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违法占地上的住宅楼两栋及其他设施……”至于该公司的“催款函”,“毛将焉附毛将焉附”!对买车人而言,也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房地产领略到城市加速成长,也带来了烂尾楼楼、小产权房等挥之不去的伤痛,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的野蛮生长,领略到顾客的是财力、身心的消耗,无尽的痛苦和蒙难可归的撕裂般的痛,小产权房让一部分人东凯努瓦县难回,这个教训惨痛至极,当引以为戒!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在谈及小产权房的问题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条文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规定,商品住宅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地产商在未取得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顾客签订的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后果是地产商应退还买房款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在烂尾楼的情况下,地产商往往没有能力退还房款,顾客的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文中“小产权房”就是缺乏必要的审核相关手续和证件的房产,也是法律条文禁止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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