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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预警
根据前期学位调研数据,预计2019年龙华区小一学位总缺口高达10286个,初一学位总缺口2012个。
公办学位紧张,尤其是龙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龙华第二小学、龙华实验学校(小学部)、观澜第二小学等学校学位较为紧张;福苑学校(小学部)、龙华中心小学、松和小学、清湖小学、龙华第二实验学校等也会有不同程度紧张。民办学位也将“一位难求”。
由于学位总缺口较大,新校借址、学生分流的情况将继续存在。
注:市教育局对“就近入学”的解读是,“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全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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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学校
今年新增学区范围的公办学校共有8所,其中新建学校为6所,还有2所(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和第三实验学校)为去年招生但未划分学区范围的新校。
新增学区划分范围涉及大浪街道、龙华街道、民治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以及观湖街道。请各位家长根据自己的居住地认真查清所属学区范围。
龙华区2019年秋季
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区A区)
小学部、初中部
新围社区居委会、石凹社区居委会。
二、龙华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大浪街道华旺路与华昌路交会处西南侧)
小学部、初中部
赖屋山社区居委会、谭罗社区居委会、三合社区居委会、浪口社区居委会(大浪南路以西部分)。
三、龙华区创新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太平路之间)
小学部、初中部
和平路以东、东环一路以南、鸿尚路(原八一路)以北、侨龙路以东、建设西路以北范围。
四、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民治街道民旺路与民福路交会处)
小学部
梅龙路以东、民兴街以南、民福路以西、民旺路以北范围及世纪春城小区。(世纪春城保留原大学区范围)
初中部
梅龙路以东、民安路以南、通菜街以东、布龙路以南、平南铁路以北范围。(保留原大学区范围)
五、龙华区龙腾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民治街道民丰路与梅龙路交会处)
小学部
梅龙路以西、白石龙路以北、金龙路以东、新区大道以东、玉龙路以南范围。
初中部
平南铁路以南、梅龙路以西、民乐路以南、梅观高速以西范围。(与玉龙学校、深圳市外国语学校龙华学校共享学区)
六、龙华区行知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福城街道悦兴路与龙观大道交会处)
小学部、初中部
茜坑社区茜坑居委会,福民社区狮径居委会。
七、龙华区行知中学招生范围
(地址:观澜街道泗黎路与库平路交会处东北侧)
大水坑社区工作站、章阁社区工作站、桔塘社区工作站、黎光社区工作站、库坑社区工作站、大富社区工作站、桂香社区工作站、桂花社区工作站。
八、龙华区振能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范围
(地址: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德胜路58号)
初中部
松元厦社区(与小学部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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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材料有调整的事项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个别入学材料有所调整,请家长留意。
1.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今年起不需再提供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但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所需材料可参考2018年文件(见下方),最终以今年招生文件为准。
2.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若父母均为非深户,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其他所需材料可参考2018年文件(见下方),最终以今年招生文件为准。
3.军人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各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军人子女在网上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时,无需提供军人子女就读证明,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技术核验资料。
其他所需材料可参考2018年文件▼
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七)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八)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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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非深户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6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租房的家长,须提交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入学资料核验期(2019年6月份前)处于未过期状态。
3.目前我区实行学位房锁定,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网”—“家长服务通道”的“学位房查询”,输入房屋编码自助查询。未被学位锁定的房屋才可申请学位。
查询链接:
http://zsjz.lhxq.edu.cn:8090/visitlhuagbxyxqfcx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
4.请租房的家长于3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员登记住房信息。
5.请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家长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完成计生信息登记和信息核对。
请家长注意:
我区入学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有两种办理渠道:
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
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下方二维码),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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