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随着大家对房地产税的深入了解,随着大家对2011年上海、重庆房地产税试点的了解,很多人知道,房地产税并不是用来降低房价,而“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前几天,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就曾发文认为:新试点定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这个税种真正涉及的家庭数量在20%以下。
他说:中国的房地产税一定不是普遍征收,因为主要是起调节效应,要优先保障居住需求,一定范围的免税条款(面积或套数)会将约80%的家庭排除在外。
不过,与以前的试点不同,这一次的试点可能要对存量房产动手。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的财产税,这意味着只要还在持有,无论是存量房还是新购房,都要纳入征税范围。
就房地产税的落地,他认为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产权问题,二是信息共享问题。
首先就是产权问题。中国的房产产权形式复杂,各地区差异巨大。具体类型为:
1、商品房,这是目前的大类。
2、小产权房,产权未定,如何征税。
3、经济适用房。
4、共有产权住房。
5、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房。
这就涉及到以面积征收还是以评估价征收或收按某区域上一年的实际成交价征收,产权差异怎么调整,地区间的差异如何调整。
其次是信息共享问题。范子英教授认为,对存量房征税,就要求住建部门将底层数据向税务局开放,并且要及时动态更新,要做到完全的开放,难度还是存在的。
这其实不用担心,智慧政务已经落地几年了,且第七次人口普查是查人又查房。现在,就商品房这类有产权的住房来说,数据很清晰,可随时调用,没有难度。
房地产税究竟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还是以人均面积征收,或者说在市价打折的基础上来征收,各方平衡真需要大家开动脑筋才行。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嘛,可能会有一波“假离婚”的存在,能过离婚来规避征税。
以面积为单位来征收嘛,拥有2套房及以上的人,究竟以哪一套来征收呢。例如,张三有三套房,一套在上海,一套在成都,还有一套在老家的县城。那么,这三套房征哪一套呢?即便是减免一定的面积,允许减免哪一套房子。
以住房总价之和来征收,是按市场价还是评估价,是按周边新房的价格打折还是按周边二手房上一年度成交价。这都需要仔细思考。
面对房地产税,“中国房地产之父”孟晓苏说:见房就征,凭证再退。他的理论逻辑是:
先从小产权房开始起征,随后向所有城镇住房铺开,有一套房就征一套税。在此基础上,每个老百姓凭身份证可申请退一套房的税收,实现照顾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群体。由此,建立起覆盖全国的老百姓退税系统。他同时建议,在出台和执行制度前,应允许老百姓在直系亲属内可以免费调整一次房屋产权。
这个办法看起来的确很好,实施起来也很简单。只是退税的这一套房是否由业主自定,退税是按人均面积退还是按套数退,退税是否足够简单,就像在银行存取款一样方便。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城就已经试行开征房地产税,并一直持续到了现在。上海税率仅为0.6%,只对购买第二套新房征收,人均60平方以下的也免征。重庆,只对高档住房和别墅征收,普通住房也不征收。
当然,房地产税的征收不仅需要对减免的情况考虑周全,还会兼顾居民收入。毕竟,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89元,如果一套房按市值200万计价,按0.6%进行征收,一年也需要缴纳1.2万元。占了人均收入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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