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句容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崇明街道的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甸、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黄梅街道的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以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区划分
1.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句容城区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适龄儿童学区划分(见附件)如下:
⑴市实验小学学区:崇明西路→宁杭南路→华阳东路→东昌中路→河滨西路→高骊山路→镇句路→句容河→河滨北路→南大街→建设路→华阳南路→华阳北路→崇明西路区域内;
⑵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由市实验小学负责招生、编班、教学等工作,办学地点在崇明小学文昌校区内过渡)学区:122省道→句蜀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122省道区域内;
⑶洪武路小学(市实验小学分校)学区:(自西)华阳西路→洪武路→河滨南路向西西部区域内;
⑷崇明小学学区:文昌东路→东昌中路→华阳东路→宁杭南路→崇明西路→华阳北路→文昌东路区域内(该学区崇明西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以选择报名市实验小学);
⑸崇明小学文昌校区学区:122省道→高骊山路→河滨西路→东昌中路→句蜀路→122省道区域内;
⑹河滨路小学学区:南工路→华阳南路→建设路→南大街→河滨北路→宁杭南路→二圣路→洪武路→南工路区域内;
⑺华阳中心小学学区: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华阳南路→南工路→洪武路→文昌中路区域内;
⑻开发区中心小学学区:(自西)华阳西路→洪武路→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向北)西部区域内;
⑼华阳实验小学学区:镇句路→东昌南路→弘景路→洪武路→二圣路→宁杭南路→句容河→镇句路区域内;
⑽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学区:镇句路→高骊山路→文昌东路→弘景路→东昌南路→镇句路区域内。
2.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均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⑴崇明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河滨路小学:义台街、茅山、河滨社区居委会;
②华阳中心小学:马扎里、红旗、建新、葛仙、中凌社区居委会;
③华阳实验小学:甲城社区居委会;
④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东门、崇明社区居委会;
⑤洪武路小学:梅花、新村社区居委会。
⑵华阳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下甸、里巷口行政村;
②华阳实验小学:上路、北阳门社区居委会,南亭、周家岗、新坊行政村;
③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杨家巷、钱家边、吉里行政村。
⑶黄梅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杨塘岗社区居委会;
②洪武路小学(市实验小学分校):西庙、三台阁社区居委会;
③开发区中心小学:赤岗、三里井、寨里社区居委会。
3.句容城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句容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就业地点入学:
⑴市实验小学福地校区:(自北)华阳北路→文昌东路→122省道(向北)以北区域内;
⑵洪武路小学(市实验小学分校):(自西)河滨北路→宁杭南路→镇句路→东昌中路→崇明西路(向西)以西区域内;
⑶华阳实验小学:(自西)河滨北路→宁杭南路→镇句路→东昌南路(向南)以南区域内;
⑷华阳实验小学弘景校区:(自南)东昌南路→东昌中路→文昌东路→(向东)以东区域内;
⑸开发区中心小学:(自西)崇明西路→东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向北)以北区域内。
四、招生安排
1.现场材料审核(8月15日—17日):
本市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校进行材料审核(使用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的房产或使用房产证复印件报名登记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不动产登记局查询)。
城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携带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我市正常参保缴纳满一年的社会职工保险凭证(截至2021年5月31日)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校接受资格审核。
意向到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8月17日前直接到学校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录取学校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按通知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各校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解释和受理咨询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分时错峰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如因政策执行不力,宣传不当,弄虚作假,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做好人员管控、场地消毒通风、防疫物资配备等工作;各入学适龄儿童由1名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校审核,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等。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上材料审核时间若有变化,将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句容市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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