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非常迫切。过去因为分散登记,把关不严,带来的遗留问题,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推进而集中爆发,影响了登记业务开展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解决问题的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并且要在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对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
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意见》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政府须完成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
而关于房改房等问题,则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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