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晚间,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消息称,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改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局部区域供需失衡状况,促进职住平衡,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有关事项发布最新通知。
其一:成都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其二: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针对摇号购房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
最新《通知》在三方面优化完善销售方式:首先,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其次,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房源;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第三,建筑面积在200㎡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对于上述优化措施,有地产人士指出,新政将棚改和无房家庭归为一类,竞争将显著增加,或大大降低棚改家庭摇号中签率。此外,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便不再实施公证摇号,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销售,而在这过程中又是否会产生猫腻,曾经出现过的开发商违规收取“茶水费”是否会卷土重来?这些都还需要持续观察和关注。
在优化完善销售流程方面,《通知》规定,在报名登记方面,购房申请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1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在公证摇号与公示方面,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住建部门及时将报名结果反馈至开发企业,并将报名成功的所有登记购房人名单推送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并将摇号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此次《通知》出台主要基于何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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