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以后衍生了一种新的经济
产物。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其中有一种就是被大家称为的村委绿本房。村委绿本总共分两种。第1种是在集体土地上面建设的房子,这种年限是在1998年以前。手续齐全,由国土局颁发。只可以居住,不可以转让。这是典型的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产生出来的一种特别
请示的房产。这种房产证他颁发的单位是深圳市国土局,深圳市市政府是承认的,但是后来经过数年开始把绿本转变为红本房不动产权。也还有一小部分没有转正。
第2种绿本是1998年停止审批以后,有村委和股份制公司或者其他的企业,一起联合开发的房产,由村委颁发的绿本镇。
这种绿本上面盖的章是村委的章或者股份制公司的,或者说是开发商的,它的颜色各种各样。
不管什么颜色,有村委开发的房产,我们都叫他是村委绿本。这也是作为特区形式出现的一种房产。
村委颁发的这种使用权证,他也只是说在本村可以有使用权,不得到国家和政府的认可。审批的时候土地是村委的和开发商联合开发,然后制定出来的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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