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全国通行的"小产权房"概念并不适用于深圳,这座城市已经把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全面转为国有。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军产房和单位集资房是深圳小产权房的三大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初期,正是这些从违法建筑中白手起家的人,缔造了日后深圳崛起的奇迹。
深圳小产权房现有700万人以此为家:据相关部门公布数据,截至去年12月,深圳违法建筑总量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占深圳市总建设量的半壁江山。以此面积比例计算,深圳1400万人口中,至少有700万人居住在"小产权房"中。同时,深圳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中还有大量的投资客,他们的投机炒作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有人将小产权
房称为"社会转型中必不可少的阵痛".一方面,小产权房解决了外来人员的住房问题,也安抚原住当地的失地村民;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建设存在很大隐患,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已造成严重干扰,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深圳小产权房绕不过去的坎儿:深圳是全国违法建筑最多的城市。要统一拆除的话,不知需要耗费多少年,多少人力物力,还会造成巨大的浪费,甚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即便能够拆除,居住其中的深圳半数人口又如何安置?
假如逐步将小产权房合法化,一方面对大产权购房者不公平,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准许确权的相关规定。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空间,社会进步需要产权明晰,维持现状当然不行,一拖再拖也不是办法。针对日益突出的小产权房问题。
社会各界人士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小产权为解决每个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做了很多贡献,我自己刚来深圳的时候,也是住在城中村里的。把小产权房改造成租赁公寓是个疏导的方案,比堵的方案要好很多。
最好由当地村民自行改造,因为利益是他们的,不要最后利益回到发展商或者是政府手中。以村民、村委会或是村里的股份公司为主要改造力量,给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同时,因为这些物业没有缴小产权房买卖不成中介费怎么退吗纳相应的城市配套费等税费,所以产权上和商品房还应有区别,不能进行买卖流通,可以出租,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同样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也可以参照公租房的标准。
蔡继明建议,小产权房应区分对待,之后让其合法化。首先把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按性质划分为三类,即耕地上所建、建设用地上所建、自家宅基地节省土地所建。他认为后两者应给予合法化。耕地上是不允许建房的,但对于耕地上所建设的小产权房,也要一分为二地对待:对于刚刚建设、规模小又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应该立即予以拆除;已建设多年,居民已经入住多年的小产权房,在追究责任后允许其合法化。
产权合法不合法不能用大小去划分。他建议可以仍然保留小产权的性质,但是法律上给予同等的保护。 随着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城市大产权房的价格会趋于合理,使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也能买得起或租得起,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减少财政支出,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
小产权房能否进入市场先不争论,但是出租可以放开。事实上小产权房就是出租房,确权与否都已经在出租,现在需要的是把政府对小产权房出租的阻挠降到最低,把出租的税费降到最低。根据统计,深圳目前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占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左右,这个比例恰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比例。小产权房需要解决的是安全问题,尤其是建筑质量问题和消防问题,建议可以就建筑安全进行全面普查,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留下。至于消防问题,只能建议消防部门做些创新,比如能否把消防车缩小,以适应房屋之间狭窄的通道。
在小产权确权方面应从现在开始一刀切,不要总想把历史问题说清楚。现在建成的就认可它,再新建就大刑伺候。总之,让房地产"市场"发挥作用,不能说死就死,说活就活。
宋丁建议分门别类给小产权房找出路。分期分批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允许原业主自行组建股份公司执行或加盟,旧改以后容积率会提高,那么会形成新的住房供应,有利于平抑房价,同时原业主能销售获利,那就不再给予拆迁补偿了,如此一来加建小产权房的利益驱动也小了。
但是,城市更新毕竟没那么快,那么对于暂时不能纳入的,在经过法律确权和安全整治之后,转化为保障房,缓解新建保障房的压力,至于转化方式,可以是政府回购作为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经过确权和限价以后作为廉租房,同时,还有一些过渡阶段的,那就发一个证,明确一定年限什么样的人不能买小产权内不准买卖,但可以作为自用和租赁,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租房难问题。当然,此外还有一些质量太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还是要下决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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