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买卖所得
这里说的非法买卖,是指在未得到村集体认可的情况下,在本村进行宅基地交易或者跨村进行宅基地买卖的。宅基地在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所以即使交易也不合法。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默许的行为,比如同村有户口而没有宅基地,村集体又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分配到宅基地,同村村民之间通过村集体进行的宅基地转让,这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二:有争议的,归属不清
宅基地有争议的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邻里之间老房子长久共壁造成的,历史原因(如原来的村保管室,后来分给农民的)造成的、继承原因造成的等等。而这些因素,可能会造成产权不明,在无确实证据证明宅基地的属权的时候,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三:占用基本农田的
对于占用农田的是不予办理产权证的。不管是占用农田建房还是办厂,都一视同仁。目前的政策对农田的使用非常严格,在未经审批占用农田的,按政策要求一律要强制拆除。像这种,根本就不可能办理产权证。
四:两处宅基地的
在农村,有些农户因为历史原因,有着两处宅基地。在宅基地的使用中,需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而有两处宅基地的,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如果非要办理,除非自愿放弃一处宅基地。
五:外村人员在本村租用土地建厂建房的
这种现象也比较常见,有些人为了获取利益,在农村“以租代购”的方式租用农户的土地用来建房或者建房。前面说了,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个人是没人权利对宅基地进行买卖的,而有一些人钻空子,采取“以租代购”的方式来获取农民的宅基地,用于修房或者建厂之类的。而像这种情况都是不予办理产权证的。
六: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在城中村或者城郊比较常见,一些农户自己的资金有限,找公司或者个人合作在宅基地上建房,然后再卖给个人。像这种住房通常都比正常的商品房价格要便宜得多,有些人为了贪图便宜,去购买了这种小产权房。但是这种小产权房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是手续不全的,无法办理产权证。
七:名字不符的
名字不符也就是说宅基地证上的名字和现有住户的名字是不符合的,像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比较常见。在一些农村,有出息的离开农村了户籍并没有迁走,自己的宅基地就留给自己的亲属。像这种情况,就是最典型的宅基地证上的名字和现有的住户名字不相符的。
八:违法占地的
现在的农村对宅基地的使用都会经过专门的规划,指定土地用于建宅基地。而有些农户为了使自家的宅基地面积更宽一些,违规占用土地,在规划的土地之外进行建房。比如规划的使用宅基地为120平米,为了多占一些,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达到了150平米,像这种多占宅基地的就会出现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这种办理产权证非常困难。
九:资料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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