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术语,这源于其历史悠久并且承载着特有的体现社会保障、风险共担、社会信用等功能。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下,保险是施行风险控制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机制。
知识产权保险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是个新鲜事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同样具有巨大经济社会价值,对于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侵害同样会给人们带来巨大损失或损害。这样一来,在财产保险中可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纳入保险标的,具体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无论是从知识产权还是保险理论与制度来看,知识产权保险纳入保险险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正因如此,近些年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政策规范,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强调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事务的重要性。在实践层面,我国一些地方也开始重视并大力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阳山水蜜桃”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事实上,地理标志保险只是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一种类型,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逾千亿元,其融资规模不容小觑。
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形式对于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价值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其可以降低维权成本,分散技术创新风险,促进技术创新活动,还可以活跃知识产权金融,为知识产权保值增值和价值转化提供保险支持。此外,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知识产权保险也能发挥独特作用。
尽管知识产权保险富有很大魅力,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业发展存在的瓶颈和困难。如对知识产权保险了解不够、认识不深,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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