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2021年政策暂未出台,以下信息均来自2020年要求,仅供各位家长们参考,最终请以入学当年要求为准!
可办理入学房产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市规自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需2020年4月30日前开具并满足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要求,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凡租住受雇单位直管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工作证明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不可办理入学房产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可办理入学房产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缴纳日期截至2020年4月30日满一年以上,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不可办理入学房产
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可办理入学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
①建房屋审批凭证;
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
(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4)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可办理入学房产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可办理入学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审核标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审核标准: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9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20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0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须于2019年11月1日前开始,至2020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上述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拥有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合法租住房屋。
不可办理入学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可办理入学房产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应为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不可办理入学房产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另: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可办理入学房产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自2019年12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不可办理入学房产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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