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是积分入学。
第一类:孩子区外户籍,父或母为大亚湾开发区户籍的,提供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该项积分得30分;
第二类:孩子区外户籍,父或母为大亚湾开发区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除提供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社保、营业执照(三选一,按办理时间最长的项目,以月为单位计分,0.5分每月累积,最高30分);
第三类:孩子区外户籍,父或母为惠州市外户籍的,提供父或母的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不受理)0.5分每月累积,最高30分。
第四类,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保险(父或母为大亚湾开发区外户籍的,此项为必备条件。)近5年内在大亚湾开发区缴纳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的,按1分/月计分,最高可以积60分。
第五类,近5年内个体户或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0.5分/月计分,最高30分。
第六类,在大亚湾开发区自有产权住房,且在产权住房所在学区(或大学区)申请入读的,按0.5分/月计分,最高30分。
第七类,近5年内,参加大亚湾开发区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每满50小时得2分,每年最高可加10分,最高10分
第八类,近5年内,在大亚湾开发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区公安部门表彰的,或获得“惠州好人”、惠州市“道德模范”(含以上)荣誉的,或获得“百佳工人”荣誉的,按5分/人/次计分,最高20分
第九类,近5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1万元得2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不予计分,最高10分
说明:
1.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必须同时满足第1项和第2项要求,才有积分入学资格。
2.第四和五类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3.积分只可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4.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申请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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