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1月19日晚,南京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存量房(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对外挂牌发布前需进行房源核验,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据悉,开展全市存量房对外挂牌发布前的房源核验工作,是为了规范信息发布,为群众买卖租赁房屋提供真实房源核验,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促进房产交易更安全、更透明,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源发布核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应主动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房产部门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服务监管平台”)对房源发布主体和房屋权属信息等进行核验,并赋予房源核验码。
房屋产权人委托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发布出售二手房、出租住房信息的,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源发布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通过“市服务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发布房源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
发布者提交审核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源审核,在保证房源发布主体方便操作、快速发布的同时又为承租方和购买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赁安全系数。如房源审核未通过,可提交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工审核。
为将不同情况的房源均纳入核验系统,对不同类型房源采取不同核验方式。
2022年2月1日文件实施前,已对外展示但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可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并展示核验码,2022年5月1日后仍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一律不得对外展示。
无产权证但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租赁住房,按运营方式主要为分散式、集中式两种类型。其中,分散式租赁住房一般是指分散在不同地段不同楼幢内的居住类房屋(如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如此类住房产权明晰但丘权号、权证号缺失的,坐落信息一栏须按照“区+XX路/XX街XX号+楼栋门牌号”格式填写,同时上传产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公安二维码门牌照片等。集中式租赁住房一般是指由企业新建、改建、装修整幢楼宇或相对集中的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租赁企业应向属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由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市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源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对外出售、出租房屋的市场主体及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时,应包含房源核验码、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时,应载明房源发布机构、门店及人员信息。
未执行房源核验发布规定的,房产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监管措施。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刘霞
编辑:刘春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maifanggushi/124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