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产权房转让手续(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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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请求保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

对于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对该类小产权房按照正常的房屋市值估价、分割。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析: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原则上是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确实需要购买,那么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也务必要把一些具体的事情约定清楚,比如可以约定由卖方来承担所有的法律风险等,并保留好原始凭证,以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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