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权“缩水”严重
陈先生是四川宜宾人。2019年11月6日,经中介推荐,他相中了北海市锦江白鹭郡一套63平方米的商品房。11月8日,在该楼盘售楼部,陈先生付清首付款16万元。然而在付款当天,陈先生并未拿到合同。据他回忆,收款的财务人员称,合同随后给他寄过去。
陈先生收到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2051年到期。
等了40多天,陈先生收到购房合同,但里面的一段内容让他傻了眼:“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51年9月25日。”
“也就是说,这套房的实际产权不到32年。”陈先生说,商住两用房的产权明明是50年,而当初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并未告知他房子的实际产权年限。为此,他要求退房。经北海市住建局多次协调,开发商同意退房,但坚持要收取1.5万元的“手续费”。陈先生无法接受。
开发商称“已解决”
经记者多次联系后,上述楼盘的开发商——北海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林姓负责人表示“事情已合理解决,公司不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此前,陈先生还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向北海市市长反映。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回复称,市长已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协调已初步达成退款意向,并将进一步跟踪事件进展。
事发后,北海市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向北海市网信办回复了一份情况说明:经了解与查实,陈先生所反映的公司销售部在介绍产品过程中隐瞒该项目用地年限一说与事实不符。说明中称,这一项目销售现场有关于土地证年限的展示(该土地出让时间在2001年),由于该土地直至2017年才允许开发,才导致使用年限减少。“另外,据当时接待的销售人员陈述,曾就此与购房者讨论过,结论是与购房者的利益无关。”
这份说明还称,收取的1.5万元“手续费”,其中有5000元为中介费,“因为该房是由中介陪同陈先生在北海买房,故成交后公司已代为支付中介费5000元”。
律师:产权损耗多达十几年的比较少见
对于上述公司的说法,陈先生并不认可。“售楼工作人员只说了房子有50年的产权。”陈先生说,当时带他买房的中介也可证明,对方并没有提及产权“缩水”一事。
4月10日,北海市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已多次介入沟通和协调,“现在这个方案也是协商之后的结果”。
关于此事,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一名负责人回复称,民事纠纷不在该局管辖范围,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
据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介绍,很多购房者并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两者的概念,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竞拍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从土地拍得到建成房屋出售,其间往往有3年左右的产权损耗,“多达十几年的比较少见”。
李剑建议陈先生可先行固定相关证据,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可以有重大误解为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同时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要看楼盘的价格、户型外,还应了解开发商的开发手续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房屋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等关键信息。要多留个心眼,以免买到产权年限严重缩水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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