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花园小产权房转正?“小产权房”转正没戏!

13市试点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引猜测:小产权房是否会合法化?

爆三样注意到,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该规定意味着利用村里的土地也可以建房,然后出租给城市人或者在周边企业打工的人员。该消息爆出后,引发许多人对“小产权房”将合法化的猜测。

政府发文:防止小产权房“转正”,它跟集体租赁住房不是一回事

近日,山东省国土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强调“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此前,对于试点的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问题。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集体租赁住房是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用于租赁的住房。这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小产权房难转手,孩子上学、将来拆迁都是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二手交易困难:小产权房一般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购买得不到保护。若向非村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在遗产继承方面更是麻烦多多。

网络图

除了没法过户交易,小产权房一般在城市还没学区,孩子上学也是个大问题。

此外,一旦遭遇拆迁,小产权房也难以得到补偿。爆三样注意到,小产权房的拆除工作也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通过合法报建的,但是无法办理房产证,这类小产权房在面临拆迁等问题时,购房业主可以利用当初购房时的买卖合同来主张经济权益,但由于没有房产证,所以权属发生纠纷就难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另一种情况,小产权房本身就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拆除时政府是不用向购房的业主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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