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
男、女双方于年经人介绍认识,交往后,年月
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年月日儿子(女儿)出生,取名,因夫妻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自愿与女方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儿子(女儿)由男(女)方抚养,
女(男)方每月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生活费元,直到
儿子(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
分之一。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指没有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
望方共同生活,男(女)方(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
万元,主贷人为,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
万元。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现登记在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万元,该款于年月日
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四、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
六、违约条款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万元。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男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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