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2.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6.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可以办理.
7.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8.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9.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10.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11.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12.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13.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14.“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15.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16.村民在出售、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18.“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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