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范围:地块位于戴庙镇后张村东部,北至后张村土地,南至后张村土地,西至后张村土地,东至后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戴庙镇后张村村民委员会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平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湖西水厂)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东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东平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东平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农村拆迁是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
对于农村来讲,农村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
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权利:
1、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申请和获得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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