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王先生于2015年购买了奥运小区7号楼的房子,该小区是大山后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买的时候是毛坯房,房内没有供暖设施,我们是自己安装的地暖,而供热公司却说安装地暖要多交20%取暖费。”王先生告诉记者,“供暖时让我们签了协议,必须多交20%,如果不交,那就不给供暖。”据王先生描述,该小区业主在装修时都是自主选择装地暖还是普通暖气,目前入住的约有一半住户都使用的是地暖。
对此,记者联系了烟台清泉热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属于村里旧房改造的,建好以后没立即供暖,过了很多年村里申请供暖,我公司是与村委会经过协商后,根据村里要求按照普通暖气来设定的,可很多住户已经私改了地暖,地暖与普通暖气的负荷不同,给我们供热公司造成很多不便和损失,所以我们才增加了地暖加收20%的规定。”
据清泉热电工作人员介绍,在供热系统中,暖气片系统和地暖系统的设计参数是不同的,在相同负荷的情况下,暖气片系统的供水设计温度要远远高于地暖系统的供水设计温度,而地暖系统的流量是接近暖气片系统的两倍。若私自将暖气片改造成地暖,由于供水温度高于地暖系统,将造成热量消耗大大高于暖气片系统,而且改造成地暖后,循环流量增加,也造成输送能耗增加。另外,由于私自改装地暖的用户对供热的一些管道间距以及长度等专业知识不是很了解,改造后导致供热运行时水力不平衡,以至影响相邻用户的供热效果。若一个小区私自改造地暖户数过多,将造成整个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鉴于以上情况,对于私自改造地暖的用户,供热公司不予以供热,必须恢复暖气片系统方可供热。如果用户想在不恢复原样的情况下供热,需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需加收20%私改地暖费用方可供热。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对于清泉热电的答复,王先生表示,购房时楼内只有供暖主管道,户内都是自己设计装修的,安装时从未有相关文件或工作人员告知业主不能安装地暖,现在又说是用户私改,有点说不过去。清泉热电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该小区继续有用户私改地暖,后期公司有可能停止为其供暖。
对此,记者联系了大后山村村委,相关工作人员称,奥运小区的开发销售是2008年的事了,而该村在2018年换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因此本届领导班子对之前村里与业主、与清泉热电的合作不是很清楚。该工作人员回复道:“这个情况我们大约需要3天时间去了解情况,争取尽快给予业主答复。”对于该小区加收暖气费的争议,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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