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多个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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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39号
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义堂镇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兰山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前城子村,义堂镇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前城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枣园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张家朱许村,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张家朱许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曹家王庄社区,兰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曹家王庄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西方城村,方城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西方城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40号
为临沂孝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半程镇西哨村,半程镇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西哨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关于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土地位于兰山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9575亩,其中:建设用地4.9575亩(住宅用地4.95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6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57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5750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北沙埠庄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436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2018年8月6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关于义堂镇周井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义堂镇周井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义堂镇周井铺村土地位于义堂镇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5.298亩,其中:建设用地5.298亩(住宅用地5.29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43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437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周井铺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947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2018年8月6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关于义堂镇乾沂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义堂镇乾沂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义堂镇乾沂庄村土地位于义堂镇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06.341亩,其中:建设用地106.341亩(交通运输用地5.142亩、住宅用地101.19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6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63.41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63.4100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乾沂庄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9.511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2018年8月6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关于兰山街道曹家王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兰山街道曹家王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兰山街道曹家王庄社区土地位于兰山街道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9.2765亩,其中:建设用地19.2765亩(住宅用地19.27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5.77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5.7779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曹家王庄社区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8.9148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2018年8月6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关于义堂镇大义堂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义堂镇大义堂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义堂镇大义堂社区土地位于义堂镇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02.9355亩,其中:建设用地302.9355亩(住宅用地302.93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20.548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20.548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大义堂社区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4.403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2018年8月6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关于义堂镇前城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义堂镇前城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义堂镇前城子村土地位于义堂镇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6.729亩,其中:建设用地6.729亩(住宅用地6.72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10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103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前城子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093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2018年8月6日
贴心的小琅已经把
相关补偿标准给你们找出来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临国土资报〔2017〕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自政府已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无特殊情况通常默认是地面以上10公分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非嫁接方式种植的,以树木的胸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胸径: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者认证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6、经济作物根据种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这里面有你们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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