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贵阳(小产权房是什么?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什么风险?)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又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予以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分为三种建设性质

村委统建楼:这种性质的小产权房,其土地和房屋建筑都是由村委出资筹建,属于村委自建房。购买村委统建楼,合同签署甲方是村委,见证方也是村委,一切责任由村委承担,购房者房款交予村委。

村委集资房:性质是集体共同集资建房,就是村委、开发商与购房者三方共同出资建房。合同签署甲方一般是村委及开发商,然后村委盖章。其责任有村委及开发商共同承担。

开发商建房(农民房):此性质小产权房建设方小到个人,大到实力雄厚的开发投资公司。地皮由开发商在村委购买后,然后开发建房,签署合同为开发商方和购房者共同签署。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

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者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放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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