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本着便民惠民利民的宗旨和原则,推出公积金贷款人员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即日起,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积金贷款人员,在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可提出“带押过户”申请,买卖双方可实现房屋带押状态下的房屋抵押人变更过户业务的办理。
申请“带押过户”需符合的条件
1.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贷款状态正常,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成交价格大于卖方所售房屋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息之和。
3.卖方已经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
4.买卖双方符合周口市存量房交易过户的其他条件。
“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向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带押过户”申请。申请时卖方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借款合同书;买方需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个人征信报告、户籍地房屋信息查询表(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单)。
2.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3.买卖双方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买方配合公积金中心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4.为买方发放贷款,结清原住房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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