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昊。
Q
从旧房搬新家,是棚户区居民多年的心愿。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棚改项目已累计帮助近4万人“出棚进楼”。能否介绍下我市棚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这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A
棚户区改造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而推出的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棚户区改造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有效抓手、提升中心城市形象的有力举措,大力推进、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三年(2015-2017年)中心城区共完成棚户区改造9501户,改造面积145万平方米,近4万市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当前棚改工作出现了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我市坚持以群众的期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上级要求看,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加大城镇棚改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国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今年,国家、省政府要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地区,应更多采取实物建房安置的方式进行保障,棚改政策出现重大转向。
从群众期盼看,住在棚户区的百姓,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乔迁新居,住上窗明几净、配套完善的新房。推进棚户区改造,既有力地回应了百姓的住房诉求,也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对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从发展需要看,当前,各项经济指标表明,宿迁经济发展正处在爬坡期和过坎期,亟需源源不断的动力予以支撑。抓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有效拉动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也可以置换出大量城市空间,用于发展和提升商业街区等现代服务业,让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Q
目前,很多地块的棚改工作已经启动。那么,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和改造计划是怎样的?
A
今年是宿迁中心城市棚改三年计划的启动年。《实施意见》上对此次改造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早日实现“安居梦”,我们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了年度计划:到2020年,中心城市完成约46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2018年完成不低于30%;2019年完成不低于50%。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让有一定购买能力的居民通过旧房征收、购置新房实现“住有宜居”,推动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棚户区改造和政府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
Q
我们看到《实施意见》里对安置政策有了新的调整,请您详细介绍下。另外,很多低收入家庭担心房屋征收后的补偿款是不是买得起、住得进新房,政府在推进棚改中是否考虑了这个重要因素?
A
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程序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在多次实地调研和分析论证后,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和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和优化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及安置政策等,确保所有被征收户得到合理安置。其一,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减少货币化安置,增加实物安置比例;其二,根据被征收人安置意愿和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推出定销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种实物安置方式,实现梯次安置、梯度保障,最大限度惠民。
所谓定销商品房,就是定向销售给特定群体的商品住宅。所有选择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都可以购买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依据所在区域同等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按20%以内优惠幅度确定。定销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才能上市交易。
当征收补偿款不足最低定销商品房购房款的50%,且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各项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征收补偿款全额用于购买房屋产权,被征收人按公租房的标准支付剩余产权的这部分租金,在具备购买实力后可以按规定购买剩余产权。
为切实解决棚改特困群体安置问题,政府还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当征收补偿款不足最低定销商品房购房款的30%,且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各项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超过周边市场平均价格的50%。
同时,为保障租购同权,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可以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我市也将适时启动政府慈善救助,杜绝“因拆致贫”现象。
Q
棚户区改造是顺应民心民意的一件大事。我市怎样进行具体推进,把民心大事变成民生好事?
A
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同时,建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攻坚,全面推进,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圆满完成棚改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坚持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碗水端平、一个政策走到底”,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投诉制度、监督制度等“三项制度”,让群众拆得明白、补得清楚、迁得舒畅,真正把好事办好,确保棚户区房屋征收公平公正、有力有序、严谨细致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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