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统筹居住地入学
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3、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4、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初中阶段招生
1、小升初招生方式
本区所有公办初中按“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另发)
4、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须向居住证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区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1、公示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3、规范面谈程序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4、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2016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全区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
三、试行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为租赁房,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23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
五、招生办法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六、有关说明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2、本办法仅适用2016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奉贤区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奉贤区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信息发布平台:奉贤教育网www.fxedu.cn
2、招生咨询
南桥镇咨询电话:37596268、37596266、37596376
奉城镇咨询电话:57512805
西渡街道咨询电话:57155590
四团镇咨询电话:67530843
青村镇咨询电话:57567063
金汇镇咨询电话:57480160
庄行镇咨询电话:57462511
柘林镇咨询电话:57442451
海湾镇咨询电话:57503305
奉浦社区咨询电话:67108627
金海社区咨询电话:37195029
海湾旅游区咨询电话:57127362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fengshui/115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