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处罚(农村房屋没有合法身份和合法手续的,翻建也不可以)

殊不知这些想法和观点都是错的,尤其是随着以后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将越来越严格,不管你是再分配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或者在老宅上扒旧建新,甚至大面积修缮老房,都是需要提前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否则将会面临很大的麻烦甚至是处罚。

农村房屋建设应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根据我国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精神,农村房屋建设之前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很多建成但没有走相应程序的农村房屋,虽然自己也居住了很多年,但是它仍然属于违法建设的房屋。我们对房屋翻建时,有用地手续的,应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连用地手续都没有,那么就属于违法用地。

也许有人会说,我家的房屋建造之初就没有走这些复杂的程序,现在不也住得好好的,也没有人过问过什么手续啥的。我要说的是,这些放在以前可能没人过问,但是以后就不一样了。就在前年7月3日,我国相关部门针对农村住房用地问题召开了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从这天起,要对农村住房用地问题进行严格治理,那些建造农房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新建、翻建、扩建等行为都一律定性为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对这类问题要采取“零容忍”态度进行查处,该拆的拆,该收的收!

在去年11月26日,我国自然资源部又印发了《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也再次规定了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没有经过相应审批或没有合法权源的农村土地上翻新、翻建、新建的房屋一律都被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是要被强制拆除的。

对于对这一类问题的监管执法,相关部门应用了清晰度和精确度更高的亚米级的卫星影像进行监督执法,也就是我们说的卫片执法。另外对于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可能暂时没有监管到,但是相关部门明确:违法占地处于持续状态,不受追溯时效影响,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没发现问题,只要房屋存在迟早会发现问题,而且对发现问题建设房屋的处罚不受追溯时效影响。

农村房屋没有合法身份和合适条件的也不允许翻建

这一点也许很多人无法理解:即便你是村内房屋的所有者,而且房屋也具有合法的用地和规划手续,但是所有者身份和用地条件不合适,也是无法将现在居住的房屋进行翻建的。

1.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购买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

比如一些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通过继承获得了村里父母留下房屋,或者以某种渠道购买了农村的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根据农村“地随房走”政策,在获得房屋的同时也可以享有房屋下土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他们并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翻新等活动,只能依靠现有房屋居住,一旦房屋倒塌或者成为危房不再适合居住时,他们对房下土地的使用权也将到此结束,这块土地将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对于有居住风险的老旧房屋,他们是可以进行修缮维护的,但只限于在老房的基础上进行加固维修,不得超过这一界限。

2.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或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的不能翻建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并且实际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如果自己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又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房,形成了“合乎规定”的“一户多宅”,但是对这多出来的宅基地的使用却是有限制的,自己是不能再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翻新等活动的。比如在实际使用中想对老房进行翻建或者房屋自然倒塌了,计划在原址上新建都是不可以的,除非自己放弃一处宅基地,待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后再在唯一的这处宅基地上进行翻建,这是可以的,不过记得还需要走用地审批和房屋规划手续。

在农村还有很多虽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是对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却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对于这类用地以后想翻建房屋也是很困难的。有些农村老房建造时间更久,虽然在当时来说适合法的,但是按现在的标准来说,却超标了,如果这类宅基地房屋想要原址重建、翻建的话,也是不允许的。想要进行就需要退出超标使用的部分之后,才能进行申请建设。

3.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房屋不能翻建

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保障村民生活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功能就是用于居住,不能私自改变其“居住”用途,建造成比如一些经营性的厂房等,这也是不允许的。

4.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不能翻建

农村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尤其是兄弟姊妹在对待父母宅基地房屋的权属上。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解决之前,具有争议的各方是不允许改变土地和房屋的利用现状的,因此如果有人主张对这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也是不可以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争议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处理,待宅基地房屋的权属性质明确之后,具有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才可向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翻建老旧房屋。

5.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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