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转正梦破?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文件,防止小产权房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联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防止小产权房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给那些小产权房转正抱有希望的人一记重击。
在大家的印象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深圳有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一政策的出台似乎与深圳的许多人有关。
但是真相是什么呢?今天就帮你解读一下。!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份文件!严防小产权房洗白
91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共享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衔接过程中的数据。
对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历史遗留、房地产市场调控、监测分析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衔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强部门联系,解决房地产登记障碍问题,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办公室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通知》(中央办公室发布〔2013〕134号)。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房地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发行〔2015〕90现就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衔接等法律、法规、政策通知如下。
1.关于数据移交和共享
(1)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应当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如果真的很难移交,则应复制和移交。复制和移交的数据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年底前全面复制和移交。
(2)为避免如何处理小产权住房的重建,确保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在9月底前完全复制给房地产登记机构。
二、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机构分离的地方,要按照一门一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房地产登记的有效衔接
(1)一个窗口被接受。两个部门进入同一服务大厅,设置同一验收窗口,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公布名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
(2)部门并行处理。收到相关信息后,将相关信息分发给两个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的事项,一般交易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复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结果应通过内部网络反馈给房地产登记机构。
(三)方便群众办事。可以在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历史遗留问题
(1)针对房地产统一登记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协商,促进地方政府依法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二)防止小产权房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四、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工作
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监控的重要性,将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控。
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通过网络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1日
第三条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针对当前房地产统一登记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
共同协商,促进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那么这个通知真的破坏了小产权房下的正梦吗?会对深圳楼市产生什么影响?
深圳无意义的小产权房
专家推断,可能是因为房地产统一登记开始后,出现了一些借此机会洗白小产权房的问题。
因此,这一次,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以阻止这一差距,这一通知对深圳影响不大。为什么?他们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张茂荣律师认为,大陆的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早在2004年,深圳就实现了所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化,成为中国第一个没有农村建设的城市。
因此,深圳没有小产权房,也没有房地产登记合法化的问题。目前,深圳俗称小产权房一词,广义上是指合法商品房以外的所有房屋。
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福利房、军产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并且没有合法的建设程序。目前,深圳小产权房仍占住房市场的很大比例,在深圳房价高的情况下,已成为大量购房者的选择之一。
与此同时,“小产权房”交易又面临着违约风险和拆除风险等问题,是一块亟需处理的灰色地带。
中国综合发展研究院旅游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虽然《通知》中提到的小产权房的概念与深圳的小产权房不同,但其性质应属于同一类。
因此,《通知》的内涵在深圳仍有一定的决策指导。长期以来,深圳的小产权房不可能通过登记合法化。
深圳曾经允许小产权房登记发放绿色资本一段时间,但现在政府通过旧改、棚改等措施大规模、批量地解决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
什么是深圳的小产权房?
历史回顾
小产权房一般是民间合法商品房以外的房屋,可以自由流通。 广东新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近日不断向媒体强调。
在全国范围内,根据一般的理解,小产权房仅指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村民住宅。
深圳有大量的历史遗留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总数达到37.74约4亿平方米,占深圳建市以来建筑总面积的43%。
在这些小产权房租用的人口约为737.87占深圳总人口的56%。2004为了解决无地可用的困境,深圳以城市规划全覆盖的方式,将特区外260平方公里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近年来,深圳仍有大量土地未完成相应的补偿或返还程序,本质上仍属于村民个人、村集体或股份公司。相关调查数据显示
1999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统计,深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约为10万栋。
截至2014年底,深圳的非法建筑已经增加到37.30违法建筑面积达万栋4.281亿平方米,约占深圳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半。
与其他地区相比,深圳市民对小产权民对小产权房有不同的概念理解,包括农民房、集资房、军产房、安居房等,没有合法施工程序。
因此,这也再次证实深圳的小产权房与本通知中提到的小产权房不同。
虽然通过登记洗白显然不可能发生,但与此同时,一些人瞄准国家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农民房进入租赁市场?不给机会。
今年8月,深圳发布了《深圳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和《深圳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计划》(草案),提出了十三五期间。
村民自建房屋或村集体自有物业通过收购、租赁、改造等方式收集、储存,统一租赁、经营、管理。
这是否为小产权房和浑水摸鱼混入市场提供了合法交易的机会?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观点,政府提出的收储100万套农民房进入租赁市场并不能给小产权房合法化提供契机。首先,由于深圳小产权房规模大,深圳市场对全国影响很大,市场不会允许这样做。
但可能存在一些小产权房业主试图利用漏洞等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特别注意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实际实施。由于深圳市民对深圳小产权房的广泛理解,每一次关于违法建筑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激起千层浪。
这一次也不例外,这一消息一发布,就搅动了民间小产权房市场。
但无论如何,陆续出台的政策并不意味着深圳政府改变了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虽然深圳的小产权房在本条例中没有问题,但深圳的小产权房交易仍然违法。
张茂荣律师认为:法律风险继续客观存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由于没有房地产证书,许多小产权房屋的交易只是一份合同,这往往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在房价波动下存在重大风险。
另一方面是拆迁的风险。未办理施工手续的小型非法建筑产权房屋不被法律认可,面临随时被政府拆迁没收的可能性。即使一直使用,拆迁也很难得到补偿。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dcnews/94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