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其房产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子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给备案。所谓产权证,并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产证。这也说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迁难以获得补偿。但是,并不是拿不到补偿,能否获得补偿,如何补偿,要视情况而定。
1、根据土地法中的规定,小产权房出售给其集体以外的人是违法的,因此,出售给集体成员并经有关组织批准的,合同有效,并在拆除时予以补偿。
2、房屋出售给非集体成员,但购买者经集体组织相关单位批准的,这种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拆迁时也有补偿,但是很难得本组织的批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来就不承认“小产权房”这个概念,严格来说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按照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对违章建筑是无偿拆除的,即使各地出于各方面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也会给予一定补偿,但一般是以自行拆除的劳务费的形式或参照建筑成本来适当补偿,但远远低于拆迁合法房屋的补偿。
1、合法取得的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出售人有返悔的权利,在发生拆迁纠纷时,原出卖人只能退还原购房款和利息,拆迁赔偿由原产所有人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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