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标罚款10000元
“某某金店和我的牌子一样,样子细节却不一样。”餐饮店老板娘告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小李,在其他店看见同款项链,一对比相差很大。
日前,在一餐饮店开业前,小李对经营者如何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做的哪些准备工作进行了例行指导,根据该《规范》的要求经营者不允许佩戴金银首饰类。工作完成后准备离开时半开玩笑地说老板娘的项链蛮好看的,意外获得了“新消息”。
这是一款标为“H”商标的项链,小李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是法国注册人爱马仕国际于2015年在我国注册,并联系到了该注册人所委托的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联系了解后,初步确定这可能是一起假冒案。小李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同时约好时间让注册人委托的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职员一同前往该金店进行现场检查。
在该金店,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不得不交代是从外地购入的高仿真首饰,且不能提供销售方的相关证照和票据,同时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这款标注“H”的分别标识为7.95g、5936元和5.21g、3072元的两条项链确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据办案人员介绍,此案涉案金额90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县市场监管局泗安所处罚当事人10000元。
编辑: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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