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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联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联校根据本乡镇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招生时间8月11日至8月31日。

小学:农村适龄儿童持木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各校要保证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乡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本服务区有学籍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

(三)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各校要摸清片区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到具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超计划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通过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一生一校”报名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考试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触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区教科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对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对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给予不注册学籍、不发免费教材、不拨义务教育经费等处罚。

(三)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健全失学儿童台账和月报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科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按住址分片分时段组织新生家长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次长聚集报名,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五)实行均衡编班。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应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9月10日前各学校要将编班方案、视频资料、结果、总结、图片等信息报至区教科局普教室。

(六)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在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学校8月10日前将招生值班领导、值班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学校咨询电话报区教科局普教室备案。

(七)严格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招生经委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本校辖区内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教科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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