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小马揣着自己辛辛苦苦攒的血汗钱购买了金碧辉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两套,一套住宅类房屋、另一套为非住宅类房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马看到自己房屋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他吃惊地发现,相关地块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就已经规定了房屋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27000元/平方米,他回想到自己签署的两份合同均超过最高销售单价,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油然而生,小马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与金碧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那么消费者花超出最高销售单价购买房屋,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在庭审中,小马称公司隐瞒涉案房屋的限竞房性质和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的事实,超过限定价格向不存在住房困难的他销售涉案房屋,构成欺诈。对此法院认为,购买房屋系大宗消费行为,购房者对于所购房屋的性质、位置、价格、楼层、权利限制等基本情况应当进行充分了解,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挂牌出让公告》明确载明涉案房屋所在地块为限竞房,该公告向社会公众发布,
有关限竞房的相关规定为公开发布的文件,且限竞房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商品房,小马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房屋的限竞房性质及具有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的情形。至于他称销售价格超过限定价格的问题,经法院咨询,商品住房的销售限价以建筑面积计算,非以套内面积计算,非住宅类房屋未设定限价。至于小马称公司未核实其住房情况、违规销售的问题,经法院咨询,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即可购买限竞房,不需审核是否存在住房困难。小马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其以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涉案合同、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助理雷明华解释,限竞房是我国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而推出的一种新形式的商品房,其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而产生,相关地块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就已经规定了房屋未来上市之后的销售单价上限。
限竞房的出现,预防了房地产开发商无节制地推高房价以获取暴利,也避免了房地产市场因为过高的房价而产生恐慌情绪,既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也稳定了购房消费者的房价预期。
购买房屋系大宗消费行为,购房者对于所购房屋的性质、位置、价格、楼层、权利限制等基本情况应当进行充分了解,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限竞房虽然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其销售单价相较于普通商品房明显更低,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当有必要且充分的调查。
限竞房的性质、地段及其权利限制均为公开信息,从购房消费者的心理来看,是本身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房屋基本信息。
如消费者主张房地产销售企业通过欺诈手段销售房屋,则需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销售企业实施了欺诈行为,且该欺诈行为使其陷入了错误认识,从而导致其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那么消费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dcnews/123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