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讯(常伟娜解瑞羽记者佘雨桐)房屋过户落在儿媳名下,谁料儿子儿媳离婚,一场房屋争夺战拉开序幕…近日,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维持原判,确认动迁安置的两户房屋归原告。
据了解,被告王某曾是原告孙某、郭某夫妻俩的儿媳妇。2006年9月,原告夫妻以4万元的价格购得同村一处平房。办理房屋过户当天,老两口的身份证却找不到了,陪在二老身边的大儿媳也就是本案的被告王某提出,实在不行就用她的身份证办理过户。因卖方催促的紧,老两口便同意了,将房产落在了王某名下。
2013年,老两口召集两个儿子、儿媳开了一次家庭会议,以书面形式,明确了该房屋产权实际归孙某、郭某二人所有,并由6名家庭成员签字捺印。
2017年,该房屋动迁,老两口以大儿媳的名义与房屋征收实施中心正式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获得两户安置楼房并入住使用至今。2019年,大儿子离婚,儿媳变成了前儿媳,老两口暗自庆幸多亏当初和儿子、儿媳们签订了房屋产权归属协议,可当他们翻找这份重要的书面约定时,却发现竟然不见了。
曾经几万块钱的小平房如今已价值几十万元,而产权却仍在王某名下,这份协议的丢失,让老两口慌了神。
2020年,王某以房屋产权人名义向老两口索要两户安置房。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孙某、郭某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动迁安置的两户房屋归原告所有;并申请法院责令被告在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被告名下的两户房屋变更登记产权所有人为原告孙某、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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