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学校,咸宁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公布

咸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清廉学校”建设,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和“公民同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高热度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入学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2.招生片区。根据学校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2)。

3.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④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无房证明),全家户口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同时应满足《2022年秋季咸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二十问》第15条相关要求。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二批: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三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

(1)在咸宁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入住时间未满一年(或未实际入住)。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

(2)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3)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学校片区范围。

(4)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以后。

上述三类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按学校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者,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生批次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我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政策,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规模到校、免试入学”,向社会公告,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规模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超规模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2022年秋季,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纳入“平台”登记,做到招生时间、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若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模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康复治疗、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五)实行多校划片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情况,2022年秋季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七年级只招收本校直升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摸底情况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2016年9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就读,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9月1日之后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市泉都学校入学。区教育局拟从2023年开始,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按片区内楼盘的实际购房年限,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六)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

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有效化解“大班额、择校热”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鄂教基[2019]1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秋季,将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银桂学校、咸宁市第九小学组建为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学校和第九小学分别加挂“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和“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黄畈校区”牌。集团内部实行总校长负责制,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快速带动银桂学校和第九小学的发展。区教育局拟从2023年开始,逐步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中按照“行政主导、强弱搭配”的原则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实现集团内学校校际间资源常态共享,办学差距显著缩小,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明显提升,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三、时间安排(见附件1)

7月19日—7月24日,小学一年级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7月25日—7月31日,初中七年级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1日—8月8日,转学插班学生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未登记的在平台进行补登记;

8月15日—8月17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8日—8月19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2日—8月26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接收的第三批入学学生;

8月29日,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出生的学生,视空余学位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予以安置;

8月30日—8月3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9月1日—9月2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资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异动手续、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3),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资格审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招生入学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招生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非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2.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3.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咸安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秋季市咸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小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

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以招生片区图标注为准,下同)。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鄂南高中),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十六潭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暂定为多校划片片区范围内,2016年9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9月1日之后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市泉都学校入学)。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

咸宁大道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以西含两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东,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聂家湾路以西,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

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

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以南,东外环公路与茶花路延伸线以北、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的银泉大道以东,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

咸宁市泉都学校小学部(第十一小学)

原市卫校至东外环的咸宁大道以南,北起贺胜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南至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含航天花园、长安花苑、香泉公馆、墨香小苑、荣凯天阶、永盛咸宁府。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

北起龙潭路北路口与长安大道交叉处,东至长安大道双鹤桥头,西起龙潭路南路口与嫦娥大道交叉路口,南至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路口(含怡和水岸花园、鹤平小区、龙泉佳苑、金泉湾小区),咸宁大道职业技术学院起至麦笠山路两侧、温泉碧桂园小区。

咸宁市第二小学

东至煤铁巷,南至永安大道靠西门小学一侧(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西门小学一侧,西至淦河沿线靠西门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三小学

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花坛社区。

咸宁市第四小学

同心路至至阳光电器的永安大道两侧(含区委党校、广播电视局、群艺馆),西至南山铁路桥洞,煤铁巷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一侧,区交通局至青龙巷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

咸宁市第五小学

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不含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

咸宁市第六小学

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北门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北门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七小学

肖桥村道路两侧,茶花路以南,笔架山路以东与肖桥村接壤,胡家坦组和一百家;东外环(含大屋肖),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

咸宁市第八小学

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车站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

咸宁市第九小学

青林路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以西,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双鹤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以北区域(不含龙潭路以南,长安大道以西区域)。

咸宁市第十小学

西至火车站铁路桥洞、东至咸安大酒店靠东门小学一侧、南到火车站前广场、北至铁路沿线。

咸宁市浮山学校小学部

银桂路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青龙路和银泉大道交汇处),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里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三组,大畈五、六组,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十六潭路以北,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以南,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咸宁市银桂学校小学部

北起金桂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南至十六潭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的长安大道以东,东至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的十六潭路以北,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以南区域,含御景园、福星城、水榭花都、金桂小区、金桂学府、馨园、宜园、恒隆华府、东润华府。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

南至环城村,东到同心路(不含咸高)、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

咸宁市第十三小学

龙潭村(不含温泉碧桂园小区)及沿线,含麓山小镇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

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居永安地界(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咸安校区、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

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不含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

西至双峰路口与文笔路、永安大道交汇处,南至青龙路,东至旗鼓大道,北至香溢花城公路两侧,含领秀城、桂泉花园、银泉明珠(山雨阁)、绿洲湾、青龙天下、区公安局、桂花城、棉纺厂(银泉花园)、麻塘风湿医院、丹桂天下、桂乡苑小区、香溢花城、香城花园及旗鼓三组、双泉村一二四五六七组等区域。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

永安大道阳光电器至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靠第十八小学一侧,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桂花北路至火车站广场沿线两侧,火车站广场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靠十八小学一侧,文笔路青龙巷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

咸安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猫山路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以西,至淦河以东区域,含新华清苑、山水一品、沿河村四组等。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东起咸安碧桂园桥,西至双龙桥区域内的碧桂园小区、学府方华、梅园豪庭小区、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

初中

咸宁市温泉中学

茶花路以南至一号桥,桂花街路以西余家林巷(老东方外校门口)交界处,淦河大道到潜山路及余家林巷交界处,肖桥大道路两侧(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只招收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和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

银桂路至嫦娥大道的十六潭路以南,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滨河西路、月亮湾路两侧至麦苙山路,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

北至107国道到西河大桥沿线内侧,东至淦河沿线、海德公馆、南至双龙山水库内侧,西至107国道巨宁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叉路口。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

老永安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不含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毕曹街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双峰路两侧。

咸安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猫山路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以西至淦河以东区域,咸安碧桂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学府方华、梅园豪庭、沿河村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

咸宁市香城学校初中部

西起太乙大道与肖桥大道交汇处,北至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的交汇处,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以南,银泉大道以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

咸宁市泉都学校初中部

丹桂桥至东外环的咸宁大道以南,北起泉都大道与旗鼓大道交汇处,南至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银泉大道以东,含杨下村、樊塘村,含航天花园、长安花苑、香泉公馆、墨香小苑、荣凯天阶、永盛咸宁府。

咸安区永安中学

北至区人民医院、区原种厂至五金机电市场的107国道靠永安中学一侧(不含湖场村),南至武商量贩店至毕曹街的文笔路靠永安中学一侧。西河桥至毕曹街的永安大道以北区域,南山十字路口至武商量贩的长安大道以东至毕曹街以西区域。

咸宁市第一初级中学(在建)

西河桥至南山十字路口的永安大道以南,南山十字路口至武商量贩的长安大道以西(不含武商量贩),西河桥至猫山路的育才路以东,猫山路以北区域。(在建期间,该区域学生可继续选择在永安中学就读)。

咸宁市浮山学校初中部

长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双峰路),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内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一、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大畈100家、区公安局、桂花城、绿洲湾、桂泉小区、青龙天下、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十六潭路以北,龟山路以南,桂乡大道和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咸宁市银桂学校初中部

北起金桂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东至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的十六潭路以北,银泉大道与嫦娥大道的十六潭路以北,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金桂路以南区域,含御景园、福星城、水榭花都、金桂小区、金桂学府、馨园、宜园、恒隆华府、东润华府。

2022年秋季市城区新生入学平台登记须知

尊敬的家长:您好!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继续落实好“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实现市城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2022年咸宁市城区幼升小、小升初、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实行网上登记与现场审核相结合模式,现将有关操作流程简要介绍如下:

01

登记对象:

幼升小学生:市城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年级)。小升初学生:2022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七年级)。转学插班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必须转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学生(二、三、四、五、六、八年级转学插班,九年级不接受插班生)。

02

网上登记流程及时间安排

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学位富余的学校可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所有幼升小、小升初、转学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平台”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现场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登记情况实施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台”登记流程如下:

第一步:

7月19日至8月8日,平台登记。家长先登录咸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xianning.gov.cn/),点击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登记系统,或者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访问http://58.52.132.167:8980/js/a/login,同意承诺书条款后,点击注册账号,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姓名,根据图片输入验证码(若识别不清楚验证码,点击验证码所在的图片切换验证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随即在手机验证码中输入短信收到的验证码,点击提交进行注册,若提示注册成功,用注册使用的手机号以及密码进行登录,开始录入信息(注意升学类型“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学生报名登记”的选择,不要选错);若是电脑上(手机点击上方咸宁市城区招生报名旁边的三条杠,点击相应的报名表,再点一次,才能看到新增按钮),点击相应的报名表,然后点击右上方的新增进行信息填写,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填写一个学生信息),若相应的报名菜单中有填写的信息,即填写成功。若信息填写有误,可根据填写对应的那一栏右侧的功能按钮进行操作删除或编辑。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715-8329191,0715-8338768。平台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7月19日—7月24日,小学一年级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7月25日—7月31日,初中七年级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1日—8月8日,转学插班学生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未登记的在平台进行补登记。

第二步:

网上登记结束后立即打印。在对应的菜单中可查询到报名的信息,点击对应报名信息中最右方的箭头进行下载报名表,将会下载有关该报名信息的word文档,并打印入学登记表。考虑家长信息安全因素,平台将在8月31日24时关闭,请各位家长切记网上登记结束后立即找打印设备打印填好的报名表。

第三步:

8月15日至19日,现场审核。起始年级入学的学生家长持打印的登记表和户口本、不动产证等能证明子女具有对应学校入学资格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备用复印件两份)到对应学校接受现场审核,现场领取入学通知书。

转学插班学生家长于9月1日至2日持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同上)到对应学校提交申请。

网上登记平台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摸底调查及学位安排的重要依据,所有要求入学的起始年级学生必须按时进入“平台”登记。因此,没有按时进入平台网上登记的新生无法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只能待秋季开学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置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特别提示:

一是要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二是要认真阅读《2022年秋季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学校招生片区图》和《2022年秋季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答疑二十问》,按照片区对应申报应入学学校。若未按照片区划分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审核入学的,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最后统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由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三是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七年级只招收校本部直升六年级毕业生和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内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插班生在“平台”登记时只能申请到市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如咸宁市银桂学校、咸宁市泉都学校、咸宁市浮山学校等)。

▼▼

1.2022年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2.2022年市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3.2022年市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学生报名登记表

咸安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编辑:吕希

监制:陈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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